《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教材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
时间: 2020-09-22  作者:   浏览次数: 64




苏州大学


苏大教〔201825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教材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教材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业经学校2018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8428日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教材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人才培养工作,强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教材管理工作,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课教师、教研室(系)主任、教学院长(主任)、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教务部相关管理人员共同承担教材选用、征订和发放管理职责。

第二章  选用要求

第三条 教材选用必须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的要求。选用教材应为国家批准设立的出版社出版,能科学、系统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教材观点正确,材料充实可靠,有利于教学,有利于人才培养。

(一)坚持首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按国家文件要求,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注重教材的选新选优,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或指定教材、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本校教师编写并已正式出版教材的选用,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自编讲义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将已出版的原版书进行印刷。

(三)选用外国教材,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依照选用程序,严把政治关,科学审慎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优质外国教材。所选外国教材必须是外文原版或授权国内出版社出版的影印版、翻译版、编译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要从意识形态及学术质量要求等方面认真做好教材选用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格审议、逐一检查,特别是对人文社科类教材要加大审查力度,坚决杜绝有意识形态问题、不符合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三章  选用程序、征订和发放

第五条  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将“教务管理系统”中已排课程所需教材的选用任务通知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按照选用要求选择符合教学大纲内容的教材,经由教研室(系)审议、教学院长(部主任)审批程序后,于规定时间内在“教材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课程所用教材(含自编讲义),并打印盖章报教务部备案。

第六条 学生使用教材以自愿订购为原则,在第一轮网上选课时确定是否选订,第一轮选课结束后所需教材由学生自行解决。
第七条 教材征订由“苏州大学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教材及图书资料类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实施。

第八条 学生及教师使用教材或讲义的发放由中标单位或印刷企业在教务部的组织下按要求发放。

第四章  教材收费标准与结算

第九条 学生教材费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财务处每学年年初预收,收费标准暂定为第一学年700/人,第二学年起500/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全英文教学班,第一学年1500/人,第二学年起1000/人。

第十条 学生教材费仅限于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教材,教材价格按实际中标的折扣率计算(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品德课程教材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生教材费每学年结算一次,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可通过校园网的本科生“教务系统”查询实际使用教材费。

第十一条 严禁各教学单位、个人私自将教材出售给学生;自编讲义须由有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价格按实际成本收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教材管理办法》(苏大教20146)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5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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