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 法(2019 年修订)》
时间: 2020-09-22  作者:   浏览次数: 225












苏大教〔20201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 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 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 学分转换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业经 2019年第三十三次校 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91219




苏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

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生在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期间所 修课程的管理,规范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程序,根据学校有关文 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

(一)参加校际合作或学院(部)派出的国(境)外交流项 目,经教务部、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

案后的学生,其所修课 程学分和成绩若符合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学校予以认定。

(二)就读期间自行申请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并按 照《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苏大教〔201955号)办理保留苏州大学学籍的学生,其所 修课程学分和成绩若符合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学校予以认 定。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基本原则

(一)学生申请的国(境)外大学须为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 信息网公布的大学,且该大学或其中某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 程水平)、学术地位原则上不低于苏州大学。

(二)学生在国(境)外大学修读的课程须符合我校各学院



(部)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申请认定的课程须存在内容 上的相关性。

(三)申请认定的课程类型根据课程内容确定,若申请认定 的课程内容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课程内容一致,可直接申 请认定为相关课程;课程内容不一致的,

得认定为专业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和大类基础课。

(四)学校的思想政治类、军事类、职业生涯规划类课程及 已修读课程、正在修读的课程不在认定范围内。

(五)课程学分参照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即 1

分对应 17学时。

(六)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换的课程学分总数不得超过应 修读学分总数的 2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校际合作“2+2”等 项目除外。

三、课程成绩和等级评定

(一)国(境)外大学的成绩以百分制方式计算 1.如拟转换苏州大学公共体育类、全校性公共选修类课程,

则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年 修订)》(苏大教〔201955号)中有关百分制成绩与等级之间 的对应关系直接记录等级,且该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全部课程平均 学分绩点(GPA)。

 2.如拟转换除上述课程以外的其它类别课程,则学生的课 程成绩直接以百分制方式录入。



(二)国(境)外大学的成绩以等级制方式计算 1.如拟转换苏州大学公共体育类、全校性公共选修类课程,

则直接记录等级,且该课程的成绩

计入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GPA)。

 2.如拟转换除上述课程以外的其它类别课程,则根据以下 对应关系换算成绩,以百分制方式录入。

1)成绩为 ABCDF五个等级


等级

换算成绩

A

95

B

85

C

75

D

60

F

不可认定


2)成绩为 A+/A/A-B+/B/B-C+/C/C-D+/D/D-F


等级

换算成绩

A+

95

A

90

A-

87

B+

83

B

80

B-

77

C+

73

C

70

C-

67



等级

换算成绩

D+

63

DD-

60

F

不可认定


3)成绩为 DistinctionMeritPassFail四个等级


等级

换算成绩

Distinction

95

Merit

85

Pass

60

Fail

不可认定


4)成绩为 20分制

若学生成绩大于等于  10,则参照如下公式进行换算:604

×s

10)(s为对方成绩);若学生成绩小于 10,则不可认定。

5)成绩为 High DistinctionDistinctionCreditPass四个等级










6)成绩为 PF等级


等级

换算成绩

P

85

F

不可认定


7)成绩为其它等级时,由教务部参照交流学校标准认定



课程成绩。

(三)当国(境)外大学的成绩以其它方式计算时,由教务 部参照交流学校标准认定课程成绩和等级。

四、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程序

(一)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之前,应充分了 解国(境)外大学的课程设置,对照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制 定书面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部)批准备案。学院(部)须对 学生的课程选择进行指导。

(二)学生应按照学习计划选修课程,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多修读国(境)外高校的课程。如遇选修课程问题, 应及时与学院(部)、教务部联系。

(三)交流学习期满,学生应尽快登陆“苏州大学本科生赴 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系统”,填写《苏 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 表》(以下称“转换表”),并将转换表和国(境)外大学成绩单 原件和课程介绍、学时证明等材料报学院(部)审核。

(四)学院(部)需成立专家组,重点审核学生申请转换课 程在内容上的相关性,并提出转换课程类型的明确意见。

(五)教务部对学院(部)审核后的转换表及相关材料进行 复审,完成成绩录入。

(六)转换表及国(境)外大学成绩单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

(部)存档并入学籍档案,复印件由教务部保存备案。



五、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归属

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的第 1-4周,认定的课程学分及成绩录入受理学期的上一学期。中外合作 办学、校际合作“2+2”等项目除外。

六、其他事项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参照本办 法执行。

(二)学生申请在国(境)外学术科研机构学习,如符合本 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 202011日起执行。202011日 前参加出国(境)交流活动仍按照《苏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 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苏大 教〔2013130号)执行。

(四)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20110日印发